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規模,應根據其基本功能定位、機構人員編制數,結合區域經濟發展水平與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的要求確定。
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衛生事業發展需要,提高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項目決策水平和工程建設管理水平,正確掌握建設標準,合理確定建設規模,滿足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功能需要,充分發揮投資效益,制定本建設標準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建設,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定,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,堅持科學、合理、經濟、適用的原則,從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實際出發,正確處理現狀與發展、需求與可能的關系,做到規模適宜、功能適用、裝備適度、經濟合理、安全衛生。
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建設,應符合所在地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,充分利用現有衛生資源和基礎設施條件,避免重復建設。
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,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、規范和定額、指標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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